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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中职学校“硬标准”,不达标将面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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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湖南省出台《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的条件、程序、检查作出详细规定。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对中职学校设置提出了各项“硬标准”,不达标将面临“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终止办学”等处理。与此同时,湖南省还提出“到2022年,所有学校达到国家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和建设标准”的目标。

【办学条件】校园面积不少于60亩,应设在城区或产业园区
《办法》明确,新建中职学校的校址一般应设在市、县城区或产业园区,学校环境应符合教育教学安全和健康环保的要求。同时,中职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全日制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并能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同时,中职学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与设施。在校园校舍方面,要求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3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首次招生的新设学校校园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6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还要有30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针对中职学校的专业特点,《办法》还提出学校应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工科类和医卫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具有与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及学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师资力量】专任教师不少于教职员工的85%
《办法》提出,中职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不少于教职员工的85%且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其中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3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5—30%;外聘专任教师,须每学期授课达到80课时以上,达不到每学期80课时的,按每80课时折算1人的标准核算专任教师人数。此外,中职学校配齐配足教职员工,教职员工总数不少于学校各类专业学生人数除以相关专业生员比的数值之和。各类专业生员比分别是:农工医卫类为11:1,商贸财经类为14.5:1,文化艺术与体育类为7:1。

记者获悉,到2022年,全省中职学校所有专业都将达到湖南省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标准,每所中职学校重点办好1—2个专业群,建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中职学校和特色专业群。

【专业建设要求】每所中职学校重点办好1—2个专业群

中职学校设置专业须达到什么条件?《细则》提出,应该有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的相关教学文件,主要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等。同时,要有完成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具有学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专任教师10人以上,其中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业教师不少于6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人,“双师型”专业教师不少于2人,专业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不少于2人,有一定数量的教学辅助人员。

另外,学校要有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校舍、实习实训场所、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专业教学和实训仪器设备总值,第一产业类专业不低于100万元,第二产业类专业不低于300万元,第三产业类专业不低于200万元;有相对稳定的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3—5个;有专业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专业建设规划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条件建设、课程建设等规划,管理制度包括课程管理、队伍管理、教学实施管理等制度。

对中职学校而言,专业也绝不是越多越好。《细则》规定新设置的中职学校首次设置、备案专业一般不超过5个,其他中职学校每年新增设置、备案专业一般不超过3个。除特殊专业外,中职学校各专业年招生人数不低于20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查备案新设专业时,应优先考虑有相关专业建设基础的学校,中职学校设置专业应对照地方专业建设规划,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学校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以利于办出特色,培育专业品牌。每所中职学校重点办好1—2个专业群,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不超过3个。

【程序原则】学前教育、农村医学、中医等国控专业点不再增设
专业设置最忌盲目。《细则》要求,设置、备案专业时,中职学校要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并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从而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他教学文件,再经相关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报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中职学校开设医药卫生类、司法服务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应严格审查其办学资质,应当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从2020年起,不再增设学前教育、农村医学、中医等国控专业点。开设“保安”等国控专业点,须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送请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准同意后备案。

开设“护理”“中医护理”“助产”“康复技术”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卫类专业,比照国控专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医学教育准入标准和《湖南省深化医教协同加快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逐年减少中职层次护理专业招生规模。

对于中职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停办已开设的专业,应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连续两年未招生专业视为停办专业。停办专业三年内不得申办招生备案,再次招生须按新设专业设置要求重新审查备案。

同时,中职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设立校外专业教学点(班),不得与无相关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举办专业教学点(班);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对已开设专业的内涵及教学内容等进行调整;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方向,但专业方向设置应属该专业涵盖范围,不得涉及医药卫生类、公安司法类、教育类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一般不得跨专业大类。

【指导检查】建立中职学校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
《细则》提出,要建立专业合格性评价制度和办学水平评价制度。对新设专业,中职学校应当在有首届毕业生当年开展专业合格性自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中职学校自评结论进行复核评价。对非新设专业,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不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专业办学水平评价。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专业,须在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招生;结论为“不合格”或结论为“基本合格”但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该专业点,三年内不得再次新设。省教育厅不定期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价结论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吻合度低于60%的,省教育厅责令相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全部重新评价。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职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监控机制,完善专业技能抽(普)查制度和公共基础课普测办法,专业技能抽(普)查或公共基础课普测合格率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两项均低于60%的专业,暂停该专业招生。同时要建立中职学校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发布专业布点情况,将招生计划、就业率、生均经费投入、办学质量监测、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结果等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基本依据。

【设置审批与管理】: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办法规定,申请设置民办中职学校,举办者应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置民办中职学校一般分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设置条件达标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筹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超过3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中职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由属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核实辖区内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资质等信息,通过本地招生平台和相关媒体统一公布,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每年通过“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名单、学校性质、基本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中职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和办学地址应报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其中变更举办者和办学地址应按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重新核准办学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职学校设置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办学条件达不到本办法规定设置条件的中职学校应及时提出预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终止办学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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